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文件“發改辦工業[2004]19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達2004年行業標準項目補充計劃的通知》的要求,在2004年~2005年內完成HG/T 2679—1995《工業重質氧化鎂》化工行業標準的修訂工作。
二. 產品概況
1. 產品性質
分子式:MgO
分子量:40.30
重質氧化鎂性質:白色或米黃色粉末,不溶于水和乙醇,在空氣中能逐漸吸收二氧化碳和水分生成碳酸鎂復鹽。在熱水中能部分水化生成氫氧化鎂。重質氧化鎂與氯化鎂溶液拌和,易膠凝硬化生成鎂氧水泥。重質氧化鎂隨生產條件的不同,其活性有較大區別,在800℃~900℃下煅燒成的重質氧化鎂有較大活性。
2 . 產品用途
重質氧化鎂:在磁性材料行業用于采色電視機偏轉線圈和其它鐵氧體磁性材料,鋼球拋光行業做拋光劑,電器行業做酚醛樹脂原料,染料行業作對氨基苯酚的生產輔料,在玻璃、陶瓷、工業催化劑、環保行業也有應用?勺鳛殒V鹽生產的基本原料,可制造人造化學地板,人造大理石,防火防熱板,防火管,隔音板,還可作耐火材料,鎂氧水泥和氧化鎂陶瓷等。 3. 生產工藝 3.1 菱鎂礦煅燒法 將精選菱鎂礦(MgCO3)在煅燒爐中煅燒,可制得各種活性的重質氧化鎂。
3.2 輕質氧化鎂重燒法
將用海水石灰法或其他化學方法制得的輕質氧化鎂用鹵水為原料,利用碳酸氫銨或碳化氨水生產輕質氧化鎂。鹵水經凈化后和碳銨進行復分解反應1~4h,生成碳酸鎂沉淀。用去離子水洗滌沉淀后,將碳酸鎂進行干燥煅燒到800℃~900℃得到輕質氧化鎂。
三. 編制標準的原則和依據
3.1 編制原則
3.1.1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3.1.2 有利于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
3.1.3 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提高經濟效益;
3.1.4 符合用戶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對外貿易。
3.2 編制依據
3.2.1 國內外標準指標對比表(見附表1);
3.2.2 國內外標準試驗方法對比表(見附表2);
3.2.3 國內生產廠質量月報;
3.2.4 編制過程中的驗證數據。
四. 國內外標準對比及制標設想
1 關于采用國外先進國家標準
目前未收集到國外標準,只收集到邢臺市鵬飛鎂鹽廠重質氧化鎂企業標準(冀Q/XPZM
07-1996),我國化工行業標準為HG/T 2679—1995《工業重質氧化鎂
由于未收集到相應的國外標準,因此在原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參考企業標準進行修訂。
2 指標的確定
2.1 指標項目和級別的確定
原行業標準與冀Q/XPZM
07-1996重質氧化鎂指標項目設置的基本一致,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指標項目和級別不變。
2.2 指標參數的的確定
2.2.1 氧化鎂含量
原行業標準氧化鎂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90.0%、85.0%;Ⅱ類二個等級分別規定為93.0%、90.0%;企業標準中氧化鎂含量三個等級分別為95.0%、93.0%、90.0%,隨著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也相應提高,根據目前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Ⅰ類產品的氧化鎂含量二個級別調整為95.0%、93.0%;Ⅱ類產品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
2.2.2 氧化鈣含量
原行業標準氧化鈣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1.5%、2.0%;Ⅱ類未作規定。根據目前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Ⅰ類產品的氧化鈣含量二個級別調整為1.0%、1.5%;Ⅱ類產品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
2.2.3 鹽酸不溶物含量
原行業標準鹽酸不溶物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2.0%、4.0%;Ⅱ類未作規定。根據目前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Ⅰ類產品的二個級別調整為0.6%、1.0%;Ⅱ類產品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
2.2.4 三氧化二鐵含量
原行業標準三氧化二鐵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2.5%、3.0%;Ⅱ類未作規定。根據目前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Ⅰ類產品的二個級別調整為1.5%、2.0%;Ⅱ類產品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
2.2.5 灼燒失量
原行業標準灼燒失量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3.0%、5.0%;Ⅱ類二個等級分別規定為3.5%、4.0%;緷M足用戶使用,因此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
2.2.6 篩余物含量
原行業標準通過125μm試驗篩的篩余物含量Ⅰ類二個級別為0.5%、0.5%;Ⅱ類二個等級分別規定為0.5%、0.5%;緷M足用戶使用,因此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Ⅱ類未作規定。
2.2.7 密度
原行業標準密度指標只有Ⅱ類一等品做了規定,設置為3.30~3.43;緷M足用戶使用,因此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Ⅱ類未作規定。
2.2.8 凝固時間
原行業標準凝固時間分為兩個指標,一個是初凝時間,只有Ⅱ類二個級別做了規定,設置為40min、40min;另一個為終凝時間,只有Ⅱ類二個級別做了規定,設置為4.0h、8.0h;緷M足用戶使用,因此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Ⅱ類未作規定。
2.2.9 抗折強度
原行業標準抗折強度只有Ⅱ類一級品做了規定,設置為10MPa;緷M足用戶使用,因此本次修訂保持原行業標準不變Ⅱ類未作規定。
2.3 試驗方法的確定
收集到的各企業標準均為指標,未收集到相關的試驗方法,HG/T
2679—1995工業重質氧化鎂試驗方法見附表2。
2.3.1 氧化鎂含量的測定
原行業標準氧化鎂含量測定采用EDTA絡合滴定法,以三乙醇胺做掩蔽劑,pH為10時,鉻黑T為指示劑用0.02mol/LEDTA絡合滴定,先測出鎂鈣合量,再減去鈣含量。行業標準所使用的方法為測定鎂含量最為常用的試驗方法,測定結果準確,本次測定仍使用該方法。
2.3.2 氧化鈣含量的測定
原行業標準氧化鈣含量測定采用EDTA絡合滴定法,以三乙醇胺做掩蔽劑,pH大于12時,鈣羧酸指示劑,用0.02mol/LEDTA絡合滴定。該方法測定鈣含量結果準確,操作方便,本次測定仍使用該方法。
2.3.3 鹽酸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原行業標準鹽酸不溶物測定方法為:稱取5g試樣,加鹽酸溶解后,過濾,洗滌,殘渣于850℃~900℃灼燒至恒重。該方法為測定鹽酸不溶物的常用方法,因此本次修訂仍保持原方法不變。
2.3.4 三氧化二鐵含量的測定
我國行業標準使用鄰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是國際標準及我國國家標準測鐵含量的通用方法,該方法測定結果準確可靠。因此本次修訂仍保持該方法不變。
2.3.5 灼燒失量的測定
我國行業標準規定稱量1g試樣,在850℃~900℃灼燒至恒重。我國標準規定的溫度區間較窄,操作條件更容易被重復,因此本次修訂仍保持原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不變。
2.3.6 篩余物含量的測定
我國行業標準為在試驗篩中,使用軟毛刷將一定量樣品篩分,篩分至無樣品漏下時,稱量篩余物的質量,計算求出篩余物的含量。本次修訂仍保持該方法不變。
2.3.7 密度
我國行業標準中使用國家標準GB/T4472《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中規定的比重瓶法。本次修訂仍保持該方法不變。
2.3.8 凝固時間的測定
我國行業標準規定使用水泥凝結測定儀進行測定,稱取15g試樣,加入氯化鎂溶液,均勻拌和后置于水泥凝結測定儀上,規定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0.5~1.0)mm時所需時間為初凝時間,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不超過1.0mm時所需時間為終凝時間。本次修訂仍保持該方法不變.
2.3.9 抗折強度的測定
我國行業標準規定使用置于陶瓷抗折強度測定機進行測定,稱取15g試樣,加入氯化鎂溶液,均勻拌和,于(28±3) ℃下放置24h,置于陶瓷抗折強度測定機上測定。本次修訂仍保持該方法不變。
2.4 包裝的確定
各企業的包裝基本上都使用兩層包裝方式,內襯聚乙烯塑料袋,外套塑料編織袋。規格有10Kg,20Kg,40Kg。個別企業使用了噸包裝方式。各企業在包裝上都執行原行業標準中的規定,本次修訂仍保持原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包裝方式。
五 水平分析
本標準在原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其中Ⅰ類產品氧化鎂含量、氧化鈣含量、鹽酸不溶物含量、三氧化二鐵含量與原標準相比提高了指標要求,試驗方法為經典、常用的分析方法,測定結果可靠。綜上所述本標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鎂質膠凝材料用原料(JC/T449-2000)
按輕燒氧化鎂化學萬分及其配制的鎂質膠凝材料的物理性能將產品分為優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輕燒氧化鎂質量要求
在同一編號的輕燒氧化鎂中,應具有一樣的顏色,不允許有雜質和結塊的現象;瘜W成分、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應符合上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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